2007年9月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四版:法趣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法律智慧
一张裸照里的法律故事
徐爱国

  佛罗里达发生了一起绑架案。绑架者将布瑞基斯的衣服脱了个精光,防止她逃跑。当听到一声枪响后,警察冲进了绑架现场,将布瑞基斯安全带出房子。当她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护送进警车的时候,随手抓了一条擦盘毛巾遮掩裸露的身体。
  后来一家出版公司发表了一张布瑞基斯在绑架事件中的照片,这张照片中布瑞基斯的身体暴露程度比穿比基尼要少一点点。照片的文字描述部分主要体现了悲伤、惊惧、情绪紧张,而不是表现出色欲的感觉。
  布瑞基斯将出版公司告到了法庭,指控他们侵犯隐私、故意的精神损害和不法侵害。陪审团判定原告胜诉,被告要支付原告1000美金的赔偿金和9000美金的惩罚金。被告不服,上诉到佛罗里达州上诉法院,多克谢法官作出了法律分析和判决。
  法官说,在佛罗里达,法律在保护隐私权的同时,也要保护新闻自由和公共利益;为了保护新闻自由和公共利益,有时就要牺牲隐私权来公开相关人员的姓名和发表他们的照片。在一定程度上,获得信息之社会利益优先于个人的隐私权。即使有些事实情况涉及到了个人事务,真实也仍然应该被道出、记载或者打印出来的,因为这些事件里包含有合法的社会利益。这些合法的社会利益通常就被称之为“新闻”,依照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,这些新闻包括报道犯罪、逮捕、警察突袭、自杀、结婚、离婚、事故、火灾、自然灾害、毒品导致的死亡、罕见的疾病,以及其他真实的流行的和有吸引力的事件。本法院不愿意干涉新闻报道的自由,不愿意妨碍涉及公共利益的新闻报道。
  最后结论是:初审法院没有支持被告是错误的,修改初审法院的判决。